原告张*诉被告吉林大学*****(以下简称某联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某联谊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13208.43元、肌电图检查费5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伤残赔偿金35646元、护理费7050.6元、误工费14101.2元、营养费2250元、交通费515元、鉴定费9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各项损失合计88398.23元;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4月7日,原告因腰痛伴双下肢疼痛1年,加重两个月,就诊于被告处,门诊以“腰椎间盘脱出症”收入该院脊柱外科疗区住院治疗。入院后行腰部mri等辅助检查,临床诊断为“腰椎间盘脱出症、腰椎椎管狭窄”。4月12日,于静吸复合全麻下行椎间盘镜下椎管减压术,术后原告即出现左...(本文书还有30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