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魏**与被告黄**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林**、魏**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及林**,被告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魏**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返还林**出资及分红款100000元以及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黄**返还魏**出资及分红款55500元以及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某某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林**、魏**与黄**以福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合伙经营化妆品生意,其中林**出资100000元,魏**出...(本文书还有1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