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世君*********(以下简称世君公司)与被告蒋**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君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世君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世联空间信龙大厦项*剩余50%招商提成67056.8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被告主张原告已发放其世联空间信龙大厦项*50%招商提成,要求原告支付该项*剩余50%招商提成67056.88元,但被告对该项*与原告存在招商提成奖金的约定、支付条件已成就、原告已发放其50%招商提成67056.88元等事实未进行举证。被告在仲裁时就其主张仅提交了邮件的截图即关于今日丽舍项*的邮件等予以证明,但被告未展示原始的邮件记录及邮件内容,真实性...(本文书还有145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