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上海顺嘉********(以下简称顺嘉教育培训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顺嘉教育培训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299.16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3,600元、护理费7,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1,95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误工费818.19元、原告未前往幼儿园学习费用1,636.36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计20,503.71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8月14日,原告母亲与被告签订亲子课协议书,约定被告自2021年8月14...(本文书还有1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