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原审被告):王*,男,汉族,1962年8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卢*,女,汉族,1988年5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再审申请人葛*因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王*、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葛*申请再审称:1.某某公司*自2016年起就为某某公司*运营的“小某”火锅餐饮品牌供应牛肉制品,因看好“小某”火锅的发展前景,某某公司*于2022年下半年从案涉某某公司*结欠货款中拿出人民币(币种下同)381,108元...(本文书还有1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