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诉被告念*、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被告念*、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念*、林*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4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7万元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其中3万元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上述款项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4万元自2020年10月22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念*、林*承担。事实和理由:念*与倪**系外甥与姨关系,念*以缺乏资金为由,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向倪**借款7万元、2020年3月18日借款3万元和2020年...(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