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为与被告俞**、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2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行调解无果,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1月13日,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陶*任审判,并于2023年2月1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徐斌,被告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郑*,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到庭参加第一次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两...(本文书还有119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