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与被告河南正基*******(以下简称“正基公司”)、第三人河南七建********(以下简称“七建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姚**,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5...(本文书还有97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