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与海南佳深**********(以下简称佳深公司)劳动争议两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裁定将(2025)琼0106民初****号案件并入(2024)琼0106民初****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范*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和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范*与佳深公司自2013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佳深公司支付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27819元;3.判令佳深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05294.58元;4.判令佳深公司补足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工资4500元;5.判令佳深公司补足2022年5月至8月期间工资17727.5元;6.判令...(本文书还有13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