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第三人杨*。
一审第三人杨**,男,1998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一审第三人曾*,女,1968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再审申请人左*因诉合肥市公******(以下简称瑶海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0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左*申请再审,主要提出:1.二审判决认为“是否属于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是否需要集体讨论,原则上属于行政机关裁量范畴”,架空了行政处罚法有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2.二审判...(本文书还有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