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土管理部门,然后再由原告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支付21,590,000元的土地出让金之后获得70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原告替被告垫付了21,590,000元的土地出让金。再次,从整个项目转让资金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土地部分费用(土地出让金);第二部分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用;第三部分是其他费用,例如人员安置、城市配套等费用。原、被告签订的项目转让合同总价款为6100万,无论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将21,590,000元土地出让金包*在...(本文书还有9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