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顺*****(以下简称顺义区法医院)与被告王**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顺义区法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顺义区法医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不予支付被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未休年假工资967.62元;2.请求不予支付被告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4日工资1290.16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间劳动争议案件经由京顺劳人仲字(2022)第****号裁决并送达原告,现原告不服该裁定提起起诉。被告因严重违法公司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关系。医院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遵守,被告严重违法医院制度被认定为旷工,仲裁庭错误认定了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原告正常发放工资不存在差额。故此,原告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王**辩称...(本文书还有3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