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申请人迟**以被申请人依安县安************(下称安居房地产公司)解散后未按照法律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安居房地产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安居房地产公司。
本院查明,安居房地产公司住所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新兴镇镇直d-4,2014年4月22日经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金3800万元,股东为迟**和丁**,各持股50%,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
2021年5月27日,迟**向本院起诉要求解散安居房地产公司,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安居房地产公司符合解散条件,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黑02...(本文书还有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