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郭*、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粤207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原告郭*与被告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潘**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立即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2月15日就中山市沙溪镇沙溪涌(横沙路段55号)物业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押金60000元;(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为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25日期间的租金合计人民币161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133050元(含加装电梯103000元、装修改造费用3005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12月15日就原告承租被告有权出租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沙溪涌(横沙路段55号)物业一事,签订了壹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3年12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30000元,被告确认签订协议时已足额收到原告支付的押金60000元;双方协商约定重新装修期为150天免租,定为2018年4月...(本文书还有43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