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刘**、吴**、关*、李**、齐**、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邮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吴**、关*、李**、齐**、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刘**、吴**偿还借款本金135,248.70元及贷款利息1,555.91元(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20日),合计136,804.61元;2.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35%计算至全部偿清之日止。3.要求其余被告对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义务;4.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刘**及其配偶吴**于2017年4月2...(本文书还有20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