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票据系原告经连续背书转让所得,原告提示付款遭拒付后有权向其他背书人追偿,四被告作为汇票背书人应当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望**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欧耐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申请追加恒乾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法将本案应移交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事实和理由:关于原告金路通公司诉被告欧耐特公司、辉创公司、卓悦公司、宁亿达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欧耐特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追加出票人恒乾公司、恒大公司作为本案...(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