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结终。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请求,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林遗产。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兄妹关系。父亲李*林与母亲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儿子李**即本案被告,女儿即本案原告。此后,母亲去世,父亲独自与儿女共同生活。1998年,父亲李*林从吉首市药材公司退休后便在家休养。2017年6月19日,吉首市住房保障性服务中心对父亲生前居住的吉首市房屋进行拆迁安置,双方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2020年7月,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交房地点为金坪棚改安置点**房号**栋**室**房屋建筑面积95.51平方米。2021遗产继承分配事宜,原、被告发生纠纷。
被告李**答辩称,原告与被告的父亲在世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本文书还有2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