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汪**因与被上诉人马**、辽宁海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22)辽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汪**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人民法院(2022)辽011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此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一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由被二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上诉人辽宁亿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浑南区智慧四街与全运一路交叉口处项目名称财富中心二期的建设工程,上诉人从事木工工作作,被上诉人亿海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需要木工,被上诉人马**也是现场施工人员。将上诉人招到工地做木工,同时被上诉人亿海集团交纳建设工程意外伤害险。2020年10月5日,上诉人在工作中手部受伤,被上诉人亿海建设集团用意外伤害险支付医药费,但是不再支付其他费用。经法院委托鉴定,上诉人所受伤残等级为十级...(本文书还有2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