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杜**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2)琼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杜**的诉讼请求;2.判令深圳腾讯公司立即赔偿杜**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共计31.5万元;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深圳腾讯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深圳腾讯公司将涉案作品作为精品推荐,并售卖获取直接经济利益,构成帮助侵权,依法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一)关于应知侵权的问题。根据杜**提交的两份《公证书》可见,深圳腾讯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软件企鹅fm及小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将涉案《可可西里狼》小说编辑为精品推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视频进行了选择、编剧、修改、推荐等”的规定,深圳腾讯公司在对涉案作品进行精品推荐时,依法构成应知侵权。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不当。(二)关于获取直接经济利益的问题。根据杜**提交的两份《公证书》,深圳腾讯公司将涉案作品进行售卖并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售价每集2金豆,72金豆每本。深圳腾讯公司180金豆的售价为18元。且《可可西里狼》文字版本右侧有大量广告。故一审法院认定深圳腾讯公司未直接获得经济利益错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腾讯公司明知侵权,仍提供技术支持,放任网络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并获取直接经济利益,构成对帮助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关于适用惩罚性赔偿标准确定经济损失问题。本案中,杜**的实际损失、深圳腾讯公司的...(本文书还有78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