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法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偿还借款债务本案中,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在《欠条》中约定“今欠到陈**26000元整,还款日2020年9月1日”,现借款债务已逾履行期,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6000元,并应向原告给付逾期还款利息关于借款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本文书还有5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