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华联合*****************(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为与被告范**、台州拓邦******(以下简称拓邦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保险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合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张**,被告人保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拓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联合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范**、拓邦公司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336125元;2、被告人保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先行赔付。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28日3时30分,范**驾驶×××号大型汽车在g1523甬莞高速往宁波方向182公里100米处行驶,车辆左侧与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油箱破损高速公路路面油污污染,造成车辆损坏、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本文书还有2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