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曾**与被告彭**、彭**、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曾**、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周**与被告彭**、彭**、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彩礼48.8万元及四金(价值6.2万元)即总计5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10月,原告曾**与被告彭**经过曾**姨父彭*辉介绍认识,之后就微信保持联系。2022年2月原告曾**与被告彭**确定婚约关系,曾**与彭**订婚,两原告以现金形式给付三被告彩礼、四金总计55万元。订婚时被告彭**称要去其爸爸蛋糕店帮忙,不能马上同居生活,但最多6个月就会回来和原告曾**一起生活,原告曾**勉强同意。从订婚之后曾**与彭**只是微信联系,曾**在抚州上班,而彭**在陕西西安,且被告彭**多次表示无法继续下去、不合适,多次提前回乡又出去都不告诉曾**,曾**想和彭**一起出去彭**也不同意,还总是不理曾**,关**...(本文书还有45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