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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危险驾驶罪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1025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镇安县人****以镇安检刑诉(2021)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安县人****指派检察员田理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15日18时许,吴*某驾驶陕a******号小型汽车沿x310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x310县道k13+950m处,与从左侧便道驶入的由被告人杨**驾驶的无号牌红色正三轮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杨**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陕西省西安市xx中心鉴定,被告人杨**血醇浓度为147.94m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拘役一...(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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