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肖**、肖**、肖**与被申请人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肖**、肖**、肖**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石笋镇支行开设的账户6067********上的资金,以及财付通余额、支付宝余额,冻结金额以2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肖**、肖**、肖**提供了肖**在中国银行广安世贸支行开设的账户6215*******...(本文书还有4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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