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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藏032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培*与被告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10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索*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车辆买卖款7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型号为本田雅阁(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并支付车辆购买费用70,000元,2023年3月在察雅县境内,察雅县交警查处车辆时告知原告此车为盗窃车辆并被扣押,后刑警大队将该车运往原失主处,当时购买车辆时被告谎称是抵押车,原告便放心支付了购车款,现原告联系被告时电话处于拉黑状态,至今未找到被告,迫于无奈且为保护原告之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公正判决。

    被告索*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以下证据:证据一、原告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告索来加措的...(本文书还有136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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