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吕**因与被上诉人天水恒达**********(以下简称恒达悦房地产公司)、天水麦积************(以下简称农合行桥南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吕**、被上诉人恒达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被上诉人农合行桥南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上诉请求:1.撤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23)甘050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吕**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恒达悦房地产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本文书还有13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