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黔东南支公司”)诉被告罗**、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保麻江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平安财保黔东南支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719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0年5月23日,被告罗**驾驶贵h×××××号小型轿车,由新车管所下司方向行驶,途中于17时10分,当车辆行驶至上瑞线1929km+100km处时,与同方向在前行驶由李*峰驾驶的贵h×××××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凯里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被告罗**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峰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承保的车辆贵h×××××号车辆被送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同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产生修理费7159...(本文书还有2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