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邱**、邱**、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赔偿医疗费31020.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50元/天*17天)、营养费1800元(30元/天*60天)、护理费7200元(120元/天*60天)、误工费12642元【事故发生前3个月的工资,计算3个月】、交通费600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26985.83元,在商业险内承担27126.76元,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5000...(本文书还有2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