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南某某******与被告商丘某某********、第三人某某建筑******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刘*,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64969.66元及逾期利息100160.05元(利息以764969.66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计算,自2020年11月7日暂计算至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2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倍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至)。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本文书还有26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