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与被告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4年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俞*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7000元、利息1620元(利息计算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为12个月,按月息5%‰计算),并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借款本金27000元为基数,按月息5‰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20年3月16日向原告借款27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被告俞*辩称,借款27000元是由原告替被告前妻(原告女儿)偿还**卡还款,被告没有收到该...(本文书还有2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