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西远泓**********(以下简称远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航凡******(以下简称航凡公司)钢便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20)赣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书面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远泓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航凡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案涉《钢便桥租赁合同》本质上属于桥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航凡公司未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据此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本文书还有10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