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洛阳某某**********(以下简称洛阳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建设****(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4)豫07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洛阳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某某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洛阳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某建设公司向洛阳某某公司...(本文书还有9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