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童**、周**、与被执行人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701民特****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20000元,执行费620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2022年1月22日、2022年1月24日、2022年4月1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本文书还有4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