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兰**(以下简称应急局)因被申请人赵*诉其罚款一案,不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2022)甘7101行初****号行政判决及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2)甘71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应急局申请再审称,1.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检验鉴定、询问相关人员,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后,认定赵*作为兰州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的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一、二审法院认定赵*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