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蒋**、蒋**、某某财产***************(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于**,被告蒋**、蒋**、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暂计10000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21日)共计197774.39元。事实和理由:2023年10月20日17时37分许,蒋**驾驶鲁*q****号小型客车沿东昌路(开发区段)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华路路口东50米处掉头过程中,与沿东昌路由西向东行驶的王**驾驶的鲁*****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聊城市公...(本文书还有2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