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42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二人于2020年初通过探探(网民多称约炮软件)交友软件认识,被告此时就知道原告有女朋友。2020年3月17日和4月4日原告到被告处与被告发生性关系,4月10曰被告也到原告成都住所与原告发生性关系。4月14日,被告发现原告在4月8日曾经与她人发生过一次性关系,遂以微博小号私信的方式联系原告女朋友,进行骚扰和滋事,原告知悉后要求与被告断绝性伴关系,4月25曰被告又来到原告成**,又...(本文书还有1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