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承揽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起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从事蔬菜大棚喷灌工作,被告从事养猪工作。原告为被告安装喷灌,原告安装喷灌完工,并交付被告使用,2016年9月1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一份《...(本文书还有1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