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通过网络庭审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粉煤灰款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被告多次向原告赊购粉煤灰,2015年10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被告欠粉煤灰款10万元;2015年12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被告欠粉煤灰款15万元,共计欠25万元;2016年4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被告欠粉煤灰款11万元,2021年2月10日被告偿还原告欠...(本文书还有18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