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周**、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周**经本庭依法送达民事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5000元,以上合计:105000;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25日,被告周**因资金紧张,在其父亲周**的担保下,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委托其表弟将100,000元转账给了被告周**。被告周**承诺将于2020年底付清该笔借款,同时,被告周**也承诺将与被告周**共同偿还该笔借款。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二被告并未偿还该笔借款。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均找各种理由推脱,时至今日,二被告仍未偿还该笔借款。二被告...(本文书还有1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