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李*、北京六合************(以下简称六合怡景公司)、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李*(兼六合怡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人保北京市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477.9元、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3150元、护理费10120元、交通费800元、误工费27614.12元;2.判令被告人保北京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李**被告六合怡景公司予以赔偿;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16日,李*作为六合怡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驾驶车牌号...(本文书还有2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