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月26日,案外人陈*与鸿昌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协议书》,约定将其所属的×××号车辆挂靠在鸿昌公司,每年管理费为1,000元,鸿昌公司自挂靠之日起为挂靠的车辆及车上驾驶员统一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陈*支付。2018年3月18日,鸿昌公司在财险博州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鸿昌公司所持《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单》载明,投保人为鸿昌公司,保险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保险限额为每人死亡残疾赔偿金为800,000元、每人医疗费用为100,000元,保险费为66,470元。该保险单题头载明:鉴于投保人博乐市鸿*******已向本保险人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与本保险有关的批单、投保单及本保险单所附条款、特约条款,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保险单下方特别约定的内容为:本保单医疗费用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二者以高者为准。本保单承保雇员详见所附被保险人雇员清单,发生保单项下的索赔时只对列入该雇员清单的出险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单附加24小时意外险,附加住院补贴,最长补助180天,免赔3天。上述内容均为打印。合同所附《博乐市鸿*******人员清单》中包含阿某某在内共27人。财险博州分公司提供《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单》,该投保单上方打印内容为: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字体加粗标注部分的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该投保单中投保人名称、联系地址、电话、雇员人数、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等内...(本文书还有6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