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滕**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湘31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09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诉被告滕**、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6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称程序于2021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被告滕**、滕**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工程款164372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5月5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6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建房施工合同》,两被告将吉首市狮子庵的私宅发包给原告承建。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垫资修建,于2021年5月5日完成验收及结算工作。经验收结算,总的工程款为2573720元,两被告已经支付930000元,尚*164372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款,两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拒不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本文书还有128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