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南宏达***********与被告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8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南宏达***********的法定代表人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罚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南宏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84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0845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时,原告当庭明确,资金占用损失自2024年11月18日起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事实与理由:原告经营装饰材料的批发及零售,原告委托吴*弟处理被告钟荣儒的材料销售、催收和代收货款。被告...(本文书还有13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