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韩**因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知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韩**申请再审称,(一)拖欠服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韩**提交的加盖公章的《鄂尔多斯********、韩**财务服务费明细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以相互印证证明鄂尔多斯********欠付服务费的事实。韩**自2010年6月开始向鄂尔多斯********提供技术服务,鄂尔多斯********一直接受韩**的服务,对于拖欠韩**2014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服务费258000元,鄂尔多斯********之前也一直认可,只是声称没有钱,资金紧张。过去给韩**支付工资的证据均在鄂尔多斯********,韩**无法取得,韩**从事的工作并不止零税申报。鄂尔多斯********在诉讼中不认可欠付服务费的行为违反诚...(本文书还有12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