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与被告北京市顺************(以下简称沙岭经济合作社)、被告北京市顺************(以下简称沙岭村委会)、第三人彭**、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沙岭经济合作社、被告沙岭村委会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第三人彭**、段**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债务495557.2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495557.28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6日起按照3.6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公司)对北京康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拓公司管理人。202...(本文书还有3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