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撖**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撖**支付张**劳务费47000元;2.诉讼、保全等费用由撖**承担。事实和理由:张**受雇于撖**处,自2022年7月18日开始从事运输工作,撖**通过微信转账和扣除运费的方式支付给张**劳务费,到2024年8月28日尚欠劳务费52000元,2024年9月4日,出具欠条一张,2024年10月10日,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张**5000元劳务费,至今仍有47000元劳务费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撖**对张**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无...(本文书还有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