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张**、张**、张**、吴**、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服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为,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驳回李**要求张*偿还借款15万元整及利息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负担。事实及理由:原审认定,张*与实际欠款人张*系兄弟关系。2014年7月13日,欠款人张*与张**共同为李**出具了一枚借据,内容记载为:张*借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年利20%,到2015年7月13日止,本息18万元,承保人张**。借款人张*、张**。担保人:张**。2017年7月30日,张*在上述欠据中添加以下内容:今借到李**,2017年7月30日张*确认。2018年2月9日,欠款人张*与陶**、王**、张*、董**、张**、张*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履约保证书》,砂场交由张*经*管理,盈利资金要按欠款比例平均分给大家,对于张*的做法和财务账大家都有权利监督,有权利查账看账。特别备注:从此协议签订日起,欠款方及主要主管负责人在以上还款计划承诺书内出现资金转出、流失、乱占、乱用,存在作弊、隐瞒的显示情况造成有误,不能按时返还大家欠款资金时,欠款方日后要按所欠大家钱款,从欠款之日起付给月利息2.5%的利息作为欠款补偿。2019年12月27日张*再次确认借据有效。欠款人张*于2021年7月22日死亡。其配偶为吴**,张**、张**为张*与吴**婚生子女,李**系张*之母,该四人为张*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定,《还款履约保证书》中约定砂场交由张*经*管理,盈利资金要按欠款比例平均分给大家,对此债务,张*作为第三人加入,...(本文书还有6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