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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某*******、中国某某*****************与林**、林**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闽09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宁德某某公司针对某甲公司上诉答辩称,保险公司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免除和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无效,若发生保险理赔事由,应全额承担保险责任。

    林**、林**、林**针对二上诉人的上诉答辩称,一、本案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宁德市某*******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属于严格责任,乘客不管有无过错,均不能减轻其责任。而且国家提倡公交运输,给老人发放免费乘车卡,而不是拒绝老人乘车,故宁德市某*******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老人、残疾人需要更充分关心,即使广播有提示:“开门请当心,下车请走好”,也要考虑老人耳聋、耳背,听不懂普通话等各种因数,故受害人摔倒,受害人无需分担责任。二、从提交的视频来看,公交车在没有停稳的情况下,广播提示“下车请走好”,老人是看见前面有人站起来走了,所以也跟着站起来了,结果被驾驶员刹车导致摔倒。故公交车提示错误,应该在停稳后再提示“开门请当心,下车请走好”,而不是在行驶过程中这样提示,所以老人是没有过错的。三、受害人死亡与...(本文书还有40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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