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安信**********与被执行人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143750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询价、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粤b6××××车辆,经二...(本文书还有4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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