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诉被告兰州某某***********(以下简称“某甲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郭**,被告某甲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履约保证金177705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利息(以177705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19日的利息为21331.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诉请暂计算至2024年2月19日,合计金额为1798381.90元。事实与理由:就方大.上上***小区项目二标段总包工程,被告发布fdtsdc(zb)-2019-004号《兰州方大上上***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原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本文书还有3317字未显示)